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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2010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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