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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钱买车市民偷堂哥66万现金 弃款潜逃又回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5:19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佳周勇增/文 记者 邱琦/图

  东方今报郑州讯 因缺钱买车,南阳的王亮一口气卷走了堂哥货运部的货款,后来发现现金太多,没敢花就把钱都扔给了姐姐。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堂哥王爽在郑州开了家货运部,堂弟王亮和父亲帮忙看管货物。去年9月25日,王亮在堂哥的货运部周边溜达,到了晚上10点半货运部没了人,王亮随即用钥匙打开了卷闸门,撬开铁皮柜,偷走里面的全部货款。“偷我堂哥,我以为我拿的是自己家人的钱,等我以后赚钱了还给他就没事了。”王亮说,他本来只想偷十几万,直到案发后才知道竟然偷走了66万元。

  9月26日下午,王亮回到南阳,把钱袋子藏到了麦秸堆里。当天,他在家附近看到有陌生人,感觉是来抓他的警察,带着钱在野地里躲了一天。9月28日,王亮来到姐姐家,把钱扔到了姐姐家院子里。随后一口气逃到了广东,打电话让姐姐帮他把钱还给堂哥。

  王亮姐姐将赃款如数还给了王爽。但此时,因对货运部代收货款管理不善,王爽也不清楚这些是不是全部的钱。

  王亮在广东胆战心惊地躲了20多天,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劝他回家投案自首。去年10月21日他回到了姑姑家,刚到就被抓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王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王爽出具的一份谅解书也表示,原谅王亮的行为。《刑法》规定,个人盗窃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刑法》还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法律还规定,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做犯罪处理的除外。

  本案将定期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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