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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经同意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6:01  燕赵晚报

  石家庄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为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了便于您更好地理解这些政策,本报特为您作出更为详尽的解读。

  本报记者 赵晓华 刘志如 实习生 赵梦 任晓虹

  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

  民企、个体户“零成本”注册已实施

  第2条:实行“零成本”注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解读: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利于提高全民创业热情,降低创业成本。目前,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根据冀政〔2010〕136号文,开始实施“零成本”注册。

  经同意住宅可登记为经营场所

  第4条:放宽新办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城中村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明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从事文化创意和科技开发等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解读:本《措施》明确规定城中村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可直接出具房产证明,将极大方便民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实行‘格子间’办公的民营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以往企业注册,要求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本《措施》明确规定企业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将大幅减少创业初期经营成本。

  创业扶持

  每年拿出不低于5000万元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5条: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2000万元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

  解读:本条属于新制定的资金政策,明确市财政在除就业资金以外,对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是落实新创业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石市已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各类创业主体应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

  创业培训

  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下岗失业人员等可免费参加

  第6条:对登记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业军人等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解读:本条根据《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石政发〔2010〕34号)制定,指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等所有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融资支持

  小额担保

  贴息贷款额度

  最高10万元

  第8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解读:本条属于新制定的创业融资政策,《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石政发〔2010〕34号)中规定,贷款额度为个贷不超过5万元,对于合伙经营的不超过20万元,对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到个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不超过40万元和小企业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扶持力度提高一倍,超出国家规定的贴息部分,由当地财政“扶持创业专项资金”负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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