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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4·17”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6:01  燕赵晚报

  山上生火做饭引发森林大火

  本报讯(记者 刘志如)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4月17日发生在承德兴隆县的森林大火已于次日6时许扑灭,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国武、邓术来已被警方以涉嫌失火罪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这起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60.5亩的大火,火灾原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山上违法生火做饭引发。

  4月17日15时44分,兴隆县孤山子镇沙坡峪村桃园子头道沟发生山火。借着7至8级的大风,火势迅速越过长城,向与之接壤的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蔓延。

  火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为总指挥的前线灭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全力展开扑救。17日20时,兴隆县境内明火全部扑灭;次日凌晨6时许,遵化境内明火也全部扑灭。经林业技术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160.5亩。

  公安机关查明,一个月以来,沙坡峪村邓术来雇佣王国武上山为其果树修枝剪杈,整理树下耕地。王国武中午不下山吃饭,邓术来为王国武提供了烧水煮方便面的饭盒,让其在山上生火煮方便面吃。4月17日中午,王国武在山上用干柴烧水后,未等火星完全熄灭便下山离去,引发了山火。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国武,男,48岁,于4月1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其对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邓术来,男,55岁,于19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短评

  “玩火者”必受惩罚

  兴隆“4·17”失火案教训深刻:为了图方便,少走几步路,就无视山林禁火的法律法规,在林区生火做饭,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火之殇,人之祸。审视兴隆“4·17”失火案,固然有当前大风天气多、气温回升快、旱情持续发展等客观因素,但是进山生火做饭、乱扔烟头等“玩火者”,有令不行、监管不力的“玩火者”,更是多起火灾的元凶,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宣传,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进山不带火”的要求;加强管理让火苗不在山林草场里出现;落实森林消防要求,在火灾初起阶段能够及时扑救,避免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们本来有很多机会可以将灾难消除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种种“不到位”,我们不得不再次承受损失和痛苦。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如果心存侥幸、松懈麻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同样是“玩火者”,是在拿党纪国法、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玩火”。

  一次次在人们耳边敲响的警钟,回荡着这样一个声音:必须让那些漠视他人生命安全、无视法律尊严的“玩火者”受到惩罚。唯有如此,火魔才有可能离我们远去。

  据4月20日《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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