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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酒后驾车要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7:45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此外,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15日拘留处罚,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牌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草案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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