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道森 通讯员/朱永剑)昨日,三水区法院和区妇联组成“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今后,三水法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法院就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由法院来审理。
根据“调解衔接”的安排,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立案前、立案后都可以将案件委托给妇联进行调解。尚未立案的案件,妇联如果15日内调解不成功,法院将及时立案;已经立案的,如果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会介入审理。
对于已经审结、需要回访当事人的案件,法院会联系妇联,协调所属镇街,安排社工或是妇女儿童工作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