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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0企业须3年内完成降氮脱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5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十二五”期间,燃煤火电厂、燃油电厂等7类企业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全市60多家企业将在3年内实施完成这一任务。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公布了《东莞市“十二五”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市企业列出了治理日程表。

  去年氮氧化物排放20万吨

  氮氧化物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是造成区域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也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化合物之一,会产生多种二次污染物。根据2010年东莞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8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为12.5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0.03%,这其中,又以火电行业、热电联产企业和大型锅(窑)炉排放量为主。

  而目前,东莞所有在用火电机组及大型锅窑炉均未建成烟气脱硝设施。市环保局表示,鉴于国家对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的严格要求,以及氮氧化物对东莞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快火电厂及大型锅窑炉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7类企业须实施降氮脱硝

  根据《方案》,东莞共有7类企业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包括燃煤火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热电联供企业、大型锅炉企业(单台35吨/小时以上,全厂总蒸吨数在50吨/小时以上)、大型窑炉企业(全厂窑炉生产能力在100吨/日以上)、及焚烧炉类企业(焚烧能力在20吨/日以上)。据统计,共有60多家企业被列入名单。

  市环保局表示,凡属这7种类型但未纳入名单的企业,也必须实施降氮脱硝工程建设。符合这7种类型的新建、扩建项目,需在“三同时”阶段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还给这些企业的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列出了时间表。其中,单台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须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降氮脱硝工程改造,并配套脱硝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大型窑炉须于2011年10月底前完;燃气机组、燃油机组须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大型锅炉和焚烧炉须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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