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考驾照,还得通过驾校培训
市民告车管所 要求“直考驾照”
追踪
因申请直接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被拒绝,姚勇东将昆明市车管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车管所办理他的“直考”申请。昨天,这起云南首例“驾照直考”案在官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姚勇东的诉讼请求。
1月17日,姚勇东拿着身份证和医院体检报告,先后到车管所咨询台及办证窗口,询问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当时民警告知,要先经过驾校培训才能申请考试。
“我凭什么不能直接考试?!为什么非得要经过驾校培训?!”因不满意答复,姚勇东以“自己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反上位法规定”为由,将车管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车管所不予受理其申领C1型汽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判令车管所限期办理他的申请。
3月,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姚勇东认为,公民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且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车管所则列举了近年来的重大交通事故,提出市民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后才安全,还称姚勇东是在“作秀、自我炒作”。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技能,该操作技能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需要通过大量实际操作训练才能掌握。私自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违反了有关无证驾驶的规定。因此,该训练应在有资质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
“车管所针对姚勇东提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答复行为合法,姚勇东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姚勇东的诉讼请求。
对判决结果,姚勇东表示“肯定要上诉”。
解析
私自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
涉嫌无证驾驶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
法院:《行政许可法》授权法规可以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设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许可,第20条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驾驶培训作出原则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系行政法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系地方性法规,两部法规对实施驾驶培训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授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专门对无证驾驶的情形设定了处罚内容。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驾驶培训机构的性质及培训内容。也就是说,私自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违反了有关无证驾驶的规定,该训练应在有资质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
记者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