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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情形应撤销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9:51  新安传媒网

  >>>关注行政强制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五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说明时指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行政强制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要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

  为此,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对行政强制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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