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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贫富差距力度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9:51  新安传媒网

  ■观点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修订个税法是政府为缓解收入分配矛盾而主动采取的税制调整举措,表明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应对通胀的决心。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修订个税法虽然有所突破,但惠及的群体依然有限,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亟待更多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

  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贾康认为,个税在税收中占比低,除收入较低外,也与我国间接税比重大、直接税比重低的税制结构有直接关系,这也是很多百姓抱怨税负高的原因。

  此外,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另一挑战是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难。比如演员等的劳务收入,目前超过4000元部分仍按20%税率扣税,并不在此次工薪所得税率调整范围之内。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进行调整,而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产转让所得、拍卖、股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等其他领域。“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资薪金内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众,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并不是很大。”

  专家认为,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富人们的隐性或灰色收入很多都是税收的死角,想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级、加强对偷漏税等行为的监管等方式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显然力度还不够。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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