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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遭乙肝监测 可打电话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0:55  辽一网-华商晨报

  我省将规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市民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规定进行就业乙肝项目监测,可以举报。

  昨日,辽宁省卫生厅公布医疗机构违反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投诉举报电话。

  省卫生厅:024-23388946沈阳市卫生局:024-23412371

  本报记者 谭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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