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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货币补贴昨开始受理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0:55  辽一网-华商晨报

  昨日,沈河区率先在各社区开展2011年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其他各区也将陆续展开。

  全市预计4500户补贴名额。

  申请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所需要件

  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表格由社区提供)

  享受补贴流程

  1.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街道、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3.沈阳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对合格者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4.申请人凭《认定书》在沈阳市范围内任意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屋一套

  5.申请人可凭商品房购买手续或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

  补贴金额

  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于洪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

  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

  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

  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购房要求

  1.购房总价在经适房补贴额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

  2.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3.不准购买子女或父母的房子

  4.不准购买旱楼、阁楼、平房、地下室等

  持《认定书》三个月内买房

  取得《认定书》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在沈阳市范围内购买合意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一套,三个月没有购买住房的,《认定书》作废,如今后还需要享用货币补贴,需重新审定。

  相关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享受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才能拥有完全产权进行交易。

  买二手房补贴金得先垫付

  购买二手房的,补贴金得先行垫付,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认定书原件、过户的产权证,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经相关部门核定后返还给申请者。购买商品房的,凭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原件、委托书、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政府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开发商给予减免。

  昨日,沈河区杏林社区专干王艳芳表示,去年社区曾有一位住户,明明补贴都办下来了,可握着《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没买房,超过三个月有限期就作废了。

  本报记者 王艳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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