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河区率先在各社区开展2011年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其他各区也将陆续展开。
全市预计4500户补贴名额。
申请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所需要件
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表格由社区提供)
享受补贴流程
1.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街道、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3.沈阳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对合格者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4.申请人凭《认定书》在沈阳市范围内任意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屋一套
5.申请人可凭商品房购买手续或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
补贴金额
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于洪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
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
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
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购房要求
1.购房总价在经适房补贴额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
2.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3.不准购买子女或父母的房子
4.不准购买旱楼、阁楼、平房、地下室等
持《认定书》三个月内买房
取得《认定书》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在沈阳市范围内购买合意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一套,三个月没有购买住房的,《认定书》作废,如今后还需要享用货币补贴,需重新审定。
相关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享受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才能拥有完全产权进行交易。
买二手房补贴金得先垫付
购买二手房的,补贴金得先行垫付,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认定书原件、过户的产权证,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经相关部门核定后返还给申请者。购买商品房的,凭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原件、委托书、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政府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开发商给予减免。
昨日,沈河区杏林社区专干王艳芳表示,去年社区曾有一位住户,明明补贴都办下来了,可握着《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没买房,超过三个月有限期就作废了。
本报记者 王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