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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通讯员 施静明 孙凌杰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将从近日起在全省燃气经营市场中重点检查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证,燃气经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变更时,如若没有提交有效的《云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将不予登记。
同时,工商部门要将燃气经营企业的市场主体信息提供给住建部门,两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的联合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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