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出台
野生动物伤人政府最高补58万
本报讯(记者陶颖)市民到山区游玩被野生动物伤到,将可获得政府的经济赔偿,最高赔偿费用达到58万元。本月起,本市开始实施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
据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介绍,野兽猛禽如果在本市范围内对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原则上都可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偿。但故意攻击、挑逗野生动物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外。
按赔偿细则,被野生动物咬伤,到医院治疗的费用实报实销。造成误工的,按本市上年度人均日收入累计计算补助,误工天数依据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确定。误工补助实际给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额的80%。
被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级别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其中最轻微的十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倍;最严重的一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
如果野生动物致人死亡,政府对受害人家庭的补助总额为本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0倍。
据了解,2010年本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以此计算,今年野生动物伤人,若致人伤残,政府将赔偿8.7万元至43.6万元不等。若致人死亡,政府将赔偿58万元。
野生动物:主要是指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6种野兽及金雕、猫头鹰这类猛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