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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 非特殊情况严禁开采地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4:30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霍玲)4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我省长期存在的过量开采地下水且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导致全省地下水位普遍下降等问题,我省于今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对全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我省出台新规非特殊情况严禁开采地下水

  发布会现场

  50个县级以上城镇中42个存在超采问题

  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姜长全向记者介绍说,为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快速增长需求,我省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加,目前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为67.4亿立方米左右,已接近总供水量的一半,与可开采量相比,全省地下水开采率高达94.2%,是全国地下水开发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且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导致全省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辽宁中部平原区、辽西北山丘区和沿海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了地下水含水层疏干、水质污染、海水入侵、河道断流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城镇大规模集中开采地下水,问题更加突出,据对全省50个县级以上城镇地下水开采区进行评价,有42个存在超采问题。

  针对此种现状,省政府在今年4月1日制定出台《规定》,主要是对2003年颁布的《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中有关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和必要补充。同时,《规定》的制定以实现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禁止提取地下水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提供了执法依据。

  《规定》允许应急取水 开采矿泉水和温泉

  姜长全特别强调,《规定》还严格规范了禁止提取地下水的范围。《规定》第七条明确“凡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九条允许的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经批准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九条允许的取水工程是指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定》的措施没有实行一刀切,允许在旱情紧急情况下应急取用地下水,允许开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矿泉水和地热温泉,允许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地温空调使用地下水。但对这些取水也要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引发新的地下水超采问题。

  “十二五”期间将关停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3796处

  “《规定》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对保障我省城镇用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姜长全说。按照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关停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3796处,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江河局局长孙朝余向到场的媒体记者通报了我省近期河道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将完成涉及13个市(含绥中县),34个县(市)区,86条河流河段209处砂场的综合治理和今年的河道采砂许可等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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