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4月21日消息(记者吴善阳)为进一步落实银监会部署,督促上海银行业2011年在贯彻执行贷款新规方面继续带好头,该局近日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明确2011年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工作要求的通知》,力争辖内新增贷款按贷款新规走款比重在2011年6月末基本达80%。
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些贷款新规要求改变商业银行原有的贷款模式,实行贷款资金由企业交易对方按合同规定的交易金额由银行将企业的贷款划至其交易对方的账款,即俗称“受托支付”,银行将对贷款资金实行全流程的管理。
上海银监局《通知》要求:一是明确“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的口径,即当年累计新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个人贷款三种贷款合计受托支付比例。从上海局监测情况看,上海银行业2011年1-2月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为72.04%,比2010年提高13.48个百分点。二是要求规范中长期贷款合同的签订,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作为贷款新规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并执行。三是要求继续做好落实贷款新规基础性工作。法人银行要对全行的落实情况负责,分行要对辖内分支机构的落实情况负责。四是要求把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与信贷领域的案件防控相结合,把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加强信贷业务内控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五是要求把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与防范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相结合,把贷款新规贯彻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的全过程,实行精细化管理,杜绝贷款“三查”不到位、支付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流于形式等管理粗放问题,防止出现超额授信、贷款挪用等违规问题。
六是要求银行把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作为指定内审项目。各家银行的内审稽核部门要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情况、平台贷款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的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内部问责。七是对辖内机构受托支付比例达标情况进行逐月监测、逐月通报。对于6月末受托支付比例仍距离80%较远的,或年底仍不能达到的机构,要求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直至达标为止。八是要求银行每季度报送落实贷款新规专题报告,包括受托支付比例达标情况和达标计划。
上海银监局将2011年贷款新规重点放在“提高实际执行度”上面,以“抓法人”和“抓检查”为重要抓手,以保证不仅在受托支付比例上做到“数量达标”,而且在实际执行效果要做到“质量达标”。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中外资法人机构进一步梳理相关制度体系,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和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系统支持能力,着力引导其把执行贷款新规的压力化为改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动力,并通过贷款新规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法人银行落实贷款新规情况,并根据需要采用延伸检查手段。同时,该局成立了大户贷款联合检查组,每季度检查2家大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