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乔礼4月21日报道:东方网记者今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据了解,此项增加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此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