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部门或将在前海设立派出机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理事会是前海合作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为防止滥用权力,委员们认为前海管理局局长和理事会主席不宜由同一人担任,建议将理事会主席改为由市政府副市长兼任,局长则为理事会成员。”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二审,听取草案修改建议稿。其中,前海在用人方面将打破现行管理体制,聘请香港或国外专业人士参与。
前海土地或将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子俊说,自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后,市人大还曾先后率立法领导小组赴全国人大征求意见和赴新加坡考察。“前海承载着‘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使命。前海管理局能否具有全球视野,并按照国际惯例运作是关键。因此,必须在用人方面打破现行的管理体制,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吸引国际专业人士参与前海的建设管理,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吴子俊说。
而在土地制度上,此前仅规定前海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管理,但没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利于前海管理局对土地的利用。吴子俊对此表示,人大借鉴国外相关园区尤其是新加坡裕廊工业园的土地管理模式重新规定,在本条例实施之日前,前海合作区未出让的土地由市政府以划拨或协议方式出让给前海管理局,由该局统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前海管理局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转让等多种方式利用。
拟在前海设立监督专员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监督专员公署和现行监督体制如何衔接也十分关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此,人大对前海合作区的监督体制也重新作了调整。
“一是市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即监督专员制度并不排斥现有的监督方式。二是将‘设立监督专员公署’改为‘设立监督专员’。因为条例赋予监督专员的监督职责主要是行使调查权和对外公布权,职能相对简单,可以不设立公署,直接由监督专员行使权力。三是为监督专员和现行的监督体制提供衔接的途径。规定监督专员通过调查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可以向市政府审计、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这些部门依法处理。”吴子俊说。
此外,前海管理局作为公共机构,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部分行政管理权,但此前条例草案未就行政相对人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和专家建议对此明确。因此,此次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前海管理局在行使行政职能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鼓励前海商事审判机构借鉴香港经验
前海的司法体制也是香港和外资企业极为关注的方面。吴子俊表示,世界上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地区,如纽约、伦敦、香港等。这是因为其注重保护商人利益,尊重商事判例、提倡衡平法的公平价值等特点,比较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前海必须研究和借鉴其成熟制度,在商事审判中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大胆推进司法改革“此次新规定,鼓励前海合作区的商事审判机构借鉴香港商事审判经验,探索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司法体制。”
他还表示,法律查明是当案件涉及境外法律适用时的重要制度,目前国内实践经验比较匮乏,相关规定也不完善。而前海作为国际性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域,必然面临涉港、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问题。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建议稿新增“鼓励前海建立深港合作的法律查明机制”,并明确“深港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关数据库网站可以为前海合作区商事案件提供境外法律的查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