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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乡镇今后不再设政协机构行政编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3日08:02  云南网

  按大中小乡镇分别核定35、30、25人左右

  今后,乡镇将不再设立政协机构,但须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表示,今后,凡是发现乡镇领导干部超职数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委书记的责任。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主持会议。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我省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省20项重点工作之一。结合我省实际,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进行了相对统一和规范,并给各地留有一定余地。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一般不超过4个,具体可设置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办公室。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综合办公室。

  此外,规范了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要求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一般不超过5个,具体可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事业机构。在此基础上,确需增设和分设其他事业单位的,总数也不能超过7个。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单位的名称和印章,不得再以原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罗正富要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乡镇行政编制按大、中、小分别核定35、30、25人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核定40人左右;乡镇事业编制由州(市)、县(市、区)按乡镇类别核定。在领导职数方面,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我省实际,乡镇领导职数一般应控制在9名以内;人口超过5万人或国土面积超过600平方公里的,控制在11名以内;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可按副县级配备。“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罗正富要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宏观管理及总额控制,州市县负责具体分配管理,严禁各州市县挤占、挪用乡镇的人员编制。(王云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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