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翔 通讯员 张海健)5月12日,景泰男子周某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被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周某是我省醉驾被公诉的第一人。
5月9日晚,景泰县交警大队交警在夜查中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路面上左右摇摆,占道行驶,形迹可疑,民警示意停车时车辆未停反而加速行驶,企图逃避执法检查,车辆在逃逸过程中行驶不稳,驶入路基下的泥坑中。执法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司机满身酒气,满脸通红,语无伦次,有明显饮酒迹象。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6mg/100ml,后经县医院抽血化验确证,属严重醉酒驾车行为。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系景泰县正路乡冯家水村民,无驾驶证。9日晚喝了啤酒后,借驾朋友车号为甘D·39390的白色面包车行至城区705路汽车站路段,被巡查的交警和协管人员抓获。
根据“醉酒入刑”新法规定,5月11日,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被景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被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日,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周某是实行“酒驾入刑”以来我省被公诉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