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小刚)“杀鸡给猴看”,这句广泛流传的俗语在实验动物中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会引起别的实验动物的恐慌与不安,与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相违。
昨日,省法制办与省科技厅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实验动物的“权益”保障也从此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规定,生产实验动物、使用实验动物都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擅自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省科技厅副厅长孙科介绍,《办法》一个人性化的亮点就是对实验动物的福利做了专门的规定。即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另外,在实验中和实验结束时,应当避免或者减轻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安和疼痛。对于实验动物的尸体,不能随意丢弃,而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悉,我省作为科学研究和医药生产大省,涉及到实验动物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和制药企业有300余家,年需要实验动物近30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