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禁止其用于12岁以下儿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过15天,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1997年在我国上市。“尼美舒利”是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