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给各个权力机关套上“金箍”,严密防范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发生。 □东方今报记者 王秋欣
将对权力运行实行最严密监控负责项目
在审核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方面,坚决取消和调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
坚决取消和调整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
坚决取消和调整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项目。
责任单位是: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强农惠农、征地补偿等政策落实和救灾救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由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司法厅等单位负责。
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违规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违法行为。
由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等单位负责。
加大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的治理力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审计厅等单位负责。
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官商勾结、失职渎职、违规投资入股、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借机敛财、充当非法生产“保护伞”等问题。
由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铁腕防止领导干部腐败
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问题,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强化对节日、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
由省监察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的监管,加强对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由省商务厅、监察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行为,以及企业领导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行为。
由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和渎职侵权案件;严肃查办资源开发、土地管理、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
由省监察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纠风办等部门负责。
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
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我省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由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负责。
认真治理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其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的监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预算实行零增长的规定,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组团出访,严格按编制和规定配备和更新公务用车。
由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外侨办、省事管局负责。
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精简会议和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
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由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为加强监督力度,省政府还特别明确,以上举措都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时,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