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光收钱不培训,法院判其诈骗罪
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天法宣 报道 陈小姐和邵先生报名学车,但“教练”在收取培训费后却没有上过任何驾驶课程,两人惊觉上当受骗,遂报警将该名“教练”抓获。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该名涉嫌诈骗的男子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赖某在天河区中山大道某房内,以安排受害人陈某学习汽车驾驶并考取驾驶证照为由,骗取其交付了汽车培训费人民币5000元据为己有。后赖某又在车陂北街某档口,以上述手法骗取受害人邵某汽车驾驶培训费人民币5000元后逃走。2009年6月,赖某被抓获归案。事后,赖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上述两名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由于赖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赖某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