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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公司要求“五一”小长假所有员工加班,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5月20日《新闻晚报》)
把一天的假期分摊到250个工作日里就算放假了,那么,平时早到2分钟或者晚走2分钟,是不是也可以在年终时汇总,向老板讨要加班费呢?“分解假期”的做法无稽、蛮横,反映出企业职工地位之弱势,相关劳动保障部门不可坐视不理。
有道是:削铁针头肢解功,何人能比老板精?无良违法且侵权,法律哪容胡乱行!另有诗为证:老板发明“碎假机”,员工“奉献”好假期。劳动监察莫回避,惩处贪婪周扒皮。
文/郭杨阳
诗/蛟潭月影、常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