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任凭15岁少女出租车内遭强暴,在浙江温州开出租车的李文凯被称为“冷漠的哥”。2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李文凯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驾驶已乘载同村人李文臣的出租车,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外地到温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车后,遭到李文臣强暴。小梅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之后,李文凯告知小梅,她要去的新城汽车站快到了。李文臣叫其继续往前开,李文凯便驾车绕道行驶。本来10分钟的路程开了30分钟,从而使李文臣犯罪行为得逞。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客观上为李文臣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此事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愤慨。几个月后,李文臣被警方抓获。鹿城区法院判处李文臣犯强奸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此时,李文凯仍在逃。2010年12月27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抓获李文凯。
法院认为,李文凯明知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鉴于李文凯受胁迫参加犯罪,系胁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法庭也考虑到本案系在出租车上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