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了昨日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案件中的众多细节。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开着出租车,拉着同村人李文臣,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
与此同时,15岁的小薇乘火车正路过温州,准备转车去台州。
看到李文凯的出租车,小薇上前去问价格。李文凯说,只要5元,就送她去新城站。相对于起步价10元,这个价格算便宜的,小薇上了车。
而这时,李文臣就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座上。
车子还没开几分钟,李文凯突然停车,下车看了看,对副驾驶座上的李文臣说:“轮胎坏了,坐后面去吧。”
途中,坐到后排的李文臣向小薇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李文臣便将小薇按倒在出租车后座,不顾她哭喊,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救救我!”小薇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见状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之后,李文凯提醒“新城站快到了”,李文臣让他一直往前开。接着,李文凯便按他的要求一直驾车绕路。
事后,李文臣让小薇在新城汽车站附近下车,“的哥”李文凯驾驶出租车载李文臣离开现场,随后在黎明立交桥附近放下了他。
然后,李文凯竟然像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更换了后座椅套,然后开车去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