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1日消息:为了帮同乡拿留在屋里的一把钥匙,刘明自告奋勇吊上绳索,从楼顶攀下,结果失足坠亡。死者家人将事主王老伯告上法庭索赔。日前,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王老伯需承担二成责任。
王老伯2010年7月初与老乡刘明相识。7月11日,刘明来到王老伯住处做客。两人在离开房屋时,钥匙留在屋内。两人设想以绳索攀爬窗户取钥匙。
刘明和王老伯各自寻找绳索。十分钟后,刘明独自携找到的绳索进入小区。仅仅十几分钟之后,物业公司人员发现刘明坠亡。
又过了半小时,王老伯手提买到的绳索走入小区,才得知刘明坠楼的事。法院酌定王老伯承担2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刘明妻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090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