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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暴力拆迁唯有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1:13  生活新报

  长江商报评论员/邓子庆

  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暴力拆迁频出,引发不少悲剧,给社会制造诸多不和谐。国务院此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杜绝暴力拆迁,证明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但依据过往的经验来看,国务院这一紧急通知在杜绝暴力拆迁问题上所起到的作用,未必令人乐观。

  都知道,《新拆迁条例》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规避暴力拆迁而诞生的,虽然几度欲“胎死腹中”,但终究于今年1月21日公布并正式施行。基于此,我们说,如果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完全可以杜绝暴力拆迁的。例如在征收、补偿等程序上,《新拆迁条例》均有明确要求,其中根本找不到可以产生暴力拆迁的种子。

  说白了,如果我们认可《新拆迁条例》是一部有效解决拆迁问题的良法,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它的法规精神和文本表达,都是与暴力拆迁格格不入的。推论至此,暴力拆迁产生的主要原因已经昭然若揭: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没有严格遵守《新拆迁条例》的规定。过往的暴力拆迁事件也一再证明,拆迁过程所体现出来的野蛮、粗糙,让法律法规被人为搁浅。

  因此,杜绝暴力拆迁的治根之道还在于依法行政。从大处上讲,政府树立现代文明的法治观念,注重文明执法的职业操守,是社会实现法治文明的必经之途。把握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也不难体会其内涵,即政府执法过程中强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尽量减少执法的强制力、缩小对立面,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然,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的现实,实则反映出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在诸多利益博弈的局面中,中国缺少的并不是法律制度,而是缺乏对法治规则的信仰。法学界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信仰的形成不会自发,更不会一蹴而就,尤其是当利益与信仰相冲突时,信仰往往被抛弃。

  因此,《新拆迁条例》被一些地方政府束之高阁的原因不难找到。一旦作为法律的《新拆迁条例》威胁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到其经济利益、政绩建设时,权力将伸出保护的触角来对抗法律,地方政府选择暴力拆迁的可能性必然增加。此时,倘使我们妄谈让权力去信仰法律,岂不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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