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昨日专栏文章《不能一边回购公路一边“招商修路”》
读者 达海军
时下,经营性公路所带来的路桥费畸高,已成为阻塞物流、推高物价、盘剥百姓、阻碍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引起社会的广泛愤慨。日益高涨的呼声是,让公路回归公益,取消收费。事实上,也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回购或打算回购收费公路、桥梁和隧道。昨日新报专栏文章即认为,“招商修路”这一模式弊端诸多,应该予以摒弃。但在现实语境下,要想让公路回归公益路,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首先,要实现摒弃“招商修路”的方法,困难极大。这主要来自地方财政的压力。公路建设造价极高,笔者在与一些业内人士交流时了解到,一般的三级公路造价每公里在8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物价上涨因素;高速公路造价则更为昂贵,以笔者所在地区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例,因其主要穿越山区,需要架设的高架桥以及打通的隧道数量众多,其每公里造价则达到1个亿左右。而公路建设的刚性需求,又恰恰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极其高昂的造价,在上级拨款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窘迫的地方政府不堪重负,要实现“路通财通”,地方政府所能想到的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出卖公路收费权来换取投资。
当然,除了“招商修路”这一办法,政府还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来修路。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修建好的公路不再收费,这些巨额银行贷款政府如何去偿还?在地方债务已然高企的现在,如果继续增加公路修建这一块的贷款,无疑是雪上加霜。
更为主要的是,即使政府回购了公路收费权——且不说政府究竟有多大财力能回购多少条——就能否一定能够取消收费,最终回归公益也很难说。对于政府回购公路收费权,在相关制度建设尚且阙如的情况下,我们也难期待政府一定会取消公路收费,很难保证不由“地方央企”继续经营,甚至于给某些大权在握的领导提供寻租的空间,将收费权转让出去。对于财政窘迫的地方来说,这种不确定性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