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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立法 为申报世界遗产再迈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00:19  亚心网

  亚心网讯 (记者 郭倩 ) 作为申遗地,必须要有地方立法予以保护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快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进程,5月23日,《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草案不仅划定了保护框架,其中还对原住人口做了保护性规定。

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立法为申报世界遗产再迈一步
? 天山公路沿线,牧民在山坡上放牧。

  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总面积3808.34平方公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在目前进行中的申遗将“新疆天山”作为申报重点,优先考虑。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的威胁,天山、阿尔泰山等世界遗产潜力区也面临着原有物种减少,动物数量剧减,畜牧超载导致植被退化。

  为此,在此次《条例》的起草中,除了规定要规划相应的保护区域和保护规划内开山、开矿,甚至开展驯化、繁殖野生动植物等可能给自然生态带来不良影响的,都将被视为禁止性行为。《草案》还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天山自然遗产资源,但可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选择投资者。此外,《草案》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难以恢复原状的严重破坏行为,规定了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九寨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的。除了美丽的景观外,他们解决遗产保护与原住民搬迁问题非常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热孜万·阿尤夫说,九寨沟原地人口1009人,通过开展家庭旅馆、旅游纪念品、环境卫生和森林防火巡山,全部劳动就业。

  “在《草案》的制订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自然遗产地内的原住人口并不需要全部外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甫拉提·乌马尔说,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应当兼顾原住人口生产、生活需要。对不需要外迁的,《草案》要求天山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原住人口采用有益于自然遗产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优先吸收原住人口参与自然遗产保护、维护等工作。对必须外迁的,草案还规定,由相关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拟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妥善安排原住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新疆的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于2007年起步,目前已确定新疆整体申遗战略,完成了“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单的上报。“新疆天山”提名地分为三个片区,分别为托木尔、中天山、博格达。涉及温宿县、巩留县、阜康市、乌鲁木齐市等7个县市。国内外专家一致评价,新疆天山是温带干旱区最大的山地生态系统,欧亚腹地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全球物种的重要栖息地,拥有品质极高的美学价值。其中,南天山的托木尔峰是世界著名的山岳冰川分布区之一,中天山的喀拉骏风景名胜区集高山、雪峰、冰川等多种自然景观于一体,北天山的博格达片区又因短距离内拥有完整的温带荒漠区山地垂直自然景观带,被列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

  据悉,今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新疆天山申遗材料,进行初审。明年2月,向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提交文本,并迎接世界自然联盟专家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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