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地震,对人们生产生活的破坏极大,为了更好地防患于未然,江苏省地震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今年2月报送省政府,目前已通过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省地震局局长丁仁杰就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快报记者 赵丹丹
未来10年,江苏有发生6级地震的可能
江苏是我国东部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历史上12个省辖市都遭受过地震破坏。据悉,这几年,江苏每年都要发生几次强有感地震。进入2011年,江苏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进入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段。1月1日至2日,建湖连续发生6次有感地震,1月12日黄海发生5.0级地震,1月19日安徽安庆发生4.8级地震、1月21日东台发生2.9级震群。
省地震局局长丁仁杰说,在2001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江苏境内的建构筑物需进行抗震设防,宿迁至新沂一带抗震设防水准高达0.3g,是我国中东部地区设防水准最高的,其设防标准超过唐山、海城等。
江苏省现有10个省辖市和40个县(市、区)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据专家预测:未来10年,江苏存在发生6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性,震情形势比较严峻。
“个人报告异常天象”纳入条款待审
此前修订《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对于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报告异常现象,印象深刻。一些市民表示,有时会出现“圈圈云”、“天坑”,或者蟾蜍过街之类的,就觉得是异常现象,常常会与“地震前兆”挂钩,如果再通过网络等传播后,很容易引起群众的恐慌。
当时《条例》修订草案采取了积极的应对办法,在第二十四条做出规定: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部门对报告不能一接了之。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
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省人大审议的修订草案,该条款已调整为第二十二条待审。
首次对幼儿园提设防要求
在灾害预防方面,明确要求,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中长隧道、大型体育馆、图书馆、发射台等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防震减灾法》明确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提高抗震设防的具体要求,而没有对幼儿园的抗震设防提出要求。其实幼儿园是重点保护对象,汶川地震时,一些幼儿园抗震强度不够,毁于一旦。因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散布地震谣言,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责任也必不可少,比如向社会散步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以及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