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多家北京代驾公司负责人表示,京城各大代驾公司的业务量少则上涨20%,多则翻倍。但记者调查发现,代驾行业仍是一个“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亟待规范。(《新京报》5月23日)
作为一个在“醉驾入刑”刺激下、急速繁荣的新兴行业,“代驾”的“三无”性质以及不规范现状,无疑确实存在。不过,虽然如此,笔者仍然觉得,对于“代驾”行业目前的“三无”情况,其实不宜过分担心抱怨、急于“除之而后快”——比如,急于为“代驾”行业去寻找一个为之承担行政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作为一个市场新兴行业,“代驾”在其起步发展之初,出现一定程度的“不规范”,其实是一种很难完全避免、也很正常的市场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还应该看到,目前的“代驾”行业,虽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并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但总体上来看,它仍是一个利大于弊的行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福利的整体改进——酒驾者可以避免酒驾风险,公众可以减少酒驾的公共安全威胁,代驾者也可以收获一份代驾报酬。数据显示,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
更为重要的是,“代驾”行业即便需要规范,从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的角度来看,急于祛除“三无”,实际上也并非最迫切的当务之急和灵丹妙药。一方面,“代驾”灵活、分散、个人化的行业特性和工作特点,未必一定就完全适合过于简单机械的“主管部门、准入门槛、统一标准”的规范逻辑。另一方面,还必须意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最具有效率的行业规范途径,其实是基于市场竞争“无形之手”的市场自治,如经营者自治、消费者自治,而非简单诉诸外在“有形之手”的行政监管——后者实际上仅是在市场失灵情况下的“不得已”手段。
这正如此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曾明确指出的,“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目前“代驾”行业的种种不规范问题,“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自律”已经丧失了“自主解决”的空间、到了非得“主管部门”出面解决不可的程度了吗?在笔者看来,恐怕还言之尚早。
更不用说,既往许多基于“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经验教训早已告诉我们,在目前行政执法体制尚未根本理顺的法治环境下,一味地寄望于行政监管的“有形之手”来规范某一行业的市场环境,实际上往往也是不大靠得住的——市场常常不仅得不到规范,反而会不断趋于更不规范。这方面的前车之鉴,无疑俯拾皆是。比如最近媒体集中报道的货运物流行业、舆论热议的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可谓不多,但结果却是层出不穷的“公路乱收费乱罚款”“养鱼执法”……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