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人大二审“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认为此做法缺乏可操作性
买车先配车位的做法肯定不可行,也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有冲突,是“看上去很美,操作几乎不可能”的事,除了加强公共交通、公共服务,适当调控道路交通流量是比控制车辆总量相对合适的办法。
——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华
早报记者 周瑜
因含有“购置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停车位”条文而引起极大反响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修改后提交正在召开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二审,早报记者注意到,相关条文已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删除。
“代表们普遍认为,确实有必要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势头,但以‘配备停车位’的方式来实现,现在还不成熟。”昨天,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明表示。
停车位缺口近三分之二
去年10月,该《修订草案》提交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初审。起草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局长王惠敏在作说明时表示,为缓解停车难、行车难,并从源头上遏制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势头,逐步缓解道路资源、停车资源供不应求,且供求缺口日益扩大的趋势,其12条规定:“在市区和各县(市)规划建成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新购置机动车辆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停车场所。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牌证。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这意味着,若该条文通过,今后只有先有车位才能买车,否则新车上不了牌。
“对这个规定,各方有不同理解,但多数人认为不合适。”刘晓明表示,去年10月至今,宁波市人大先后在《宁波日报》、人大信息网征求民意,也在县(市)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开了多场座谈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意见建议,“大部分意见认为,在目前停车场所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这一做法的条件不具备,缺乏可操作性。”在反复斟酌后,《修订草案修改稿》删去了相关条文。
据统计,到今年1月,宁波主城区江东、海曙、江北3区有机动车22.6万辆,但停车位仅8.3万个,按照国际上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数量1.2:1的要求,缺口近三分之二。
流量控制优于总量控制
早报记者了解到,宁波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近150万辆,平均每4人有1辆。当地车管部门统计,现在宁波每天平均有500多辆汽车上牌。
事实上,杭州2007年也曾考虑类似的控制机动车总量的政策。2007年9月提交市人大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车辆保有量情况,在主城区对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但最后,经修改表决通过的《条例》将总量控制改为流量控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可对机动车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买车先配车位的做法肯定不可行,也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有冲突。” 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华认为,这是“看上去很美,操作几乎不可能”的事,不仅牵涉民意,也有关政府公权力的边界,“除了加强公共交通、公共服务,适当调控道路交通流量是比控制车辆总量相对合适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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