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满5年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
据了解,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都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限价房、经适房在保障对象、户型面积、上市交易、销售价格上有所不同。而特别需要明确的是,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作为土地出让金,而限价房拥有完全产权,5年后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
5年内出售由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为了防止投机情况发生,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等环节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明确: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按增值收益的60%上缴。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出售价格回购。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满5年的,经适房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或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而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对于它的上市交易,也是明确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住房,确需转让或再购买其他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
增值收益的60%需上缴
据了解,因为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若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须按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下浮10%。
举例来说,如一个家庭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上市交易,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测算出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60万元,若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60万-30万)×60%,也就是18万元;若实际成交价为70万元,那么该家庭应上缴(70万-30万)×60%,也就是24万元。
而记者了解到,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后则可上市交易,且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限价房和经适房
都实行政府定价
今年,成都已推出“清溪雅筑”“荆竹苑”“胜天人居”“东洪广厦”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9084套房源,房源类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据了解,今年推出的四个经适房项目价格尚未确定。成都经适房销售价格按照成本定价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适房建设项目销售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而目前,今年成都推出的三个限价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已确定。其中,清溪雅筑项目销售均价5400元/平方米,胜天人居项目销售均价5360元/平方米,东洪广厦项目销售均价5530元/平方米。据介绍,“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标准确定的”。据了解,这三个限价房房源,其建筑面积从50~90平方米不等,有三种户型可供选择,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