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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允许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合理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01:3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5日披露,未来五年,广西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提供公共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还将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这一政策来自当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建立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贷款支持。

  在师资方面,广西还将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办理档案人事代理,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其工龄连续计算,并将公办学校的工作年限计入民办学校的工作年限。民办学校教师如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民办学校从业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将民办学校工作年限计入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民办学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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