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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怎么能不点名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3:32  现代快报

  7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刊发署名陈琨的评论文章,文章称,引起关注的广东新塘镇“6·11”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通报了这起事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增城市委、市政府也启动问责机制,问责官员6人,另有11人涉嫌犯罪。从平息事态到查找原因,再到如今的问责启动、总结教训,反映了当地政府正视问题、努力改进的初步效果。然而,同时刊登于广东省内媒体的那份问责通报,显然还有不敢“正视”之处。试看——“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问责官员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现象让人难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文章称,一个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一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消息,一些无涉国家机密无关个人隐私的被问责官员姓名,为什么在向公众通报时欲说还休,留下最后的不明不白?如果是想给这些官员留面子,那就无异于掩耳盗铃。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上网随手一搜,微博张口一问,论坛相互一议,“刘某”“麦某”到底姓甚名谁、何许人也,便可人尽皆知。

  那个“你不说,世界永远不知”的时代,早已不再。但说与不说,却是今天衡量公众知情权的“试金石”,也是影响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动、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不仅能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们的所谓“面子”,还可能为流言发酵准备温床,到头来反倒伤了政府信誉的“里子”。

  名字本身不过是一个符号。公开场合的点名与不点名,对责任官员的惩处力度有所不同,对其他官员的震慑效力也有差异。广州、增城两级政府纷纷表示要“正视”,可一个连官员名字都要以“某”相称的问责通报,实在难让人看到“正视”了什么。相反,人们从中窥见的,是依然潜藏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捂盖子”意识,是一种“交待过去就行”的应付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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