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自动取款机取钱,发现前面的人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小伙一时起贪念冒领。前天,张家港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因肖某仍在缓刑考验期间,决定撤销肖某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1年4月28日下午,肖某到张家港市凤凰镇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卡内余额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面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出。肖某犹豫了一下,最终没有抵住诱惑,先后从卡里取出了八千元钱。离开银行后,肖某越想越害怕,担心失主会报案,银行监控录像拍下他取钱的经过。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思想斗争,肖某到派出所投案。因肖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处。
何洁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