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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幼儿园大门外墙上,贴着教体局致家长们的一封信
□东方今报帮女郎 李冰冰/文 记者 吉朋 /图
“帮女郎,帮你忙。”大家好,我是东方今报帮女郎李冰冰。
王女士从网上看到一幼儿园的转让信息后,以25000元接下幼儿园,随后被教体局“查封”并书面通知停办。因为今年5月,前任园主在时,一儿童在园内摔伤后未处理得当,家长多次到教体局反映,教体局就查封了这家幼儿园。帮女郎帮忙,前任园主李某答应给王女士退还一部分钱。
【反映】
“刚接手的幼儿园被查封了”
10日,读者王女士向东方今报反映,她在郑州接了一所幼儿园,4天后幼儿园就被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查封”,并书面下发停办通知。原因是今年5月份,幼儿园一个叫甜甜(化名)的4岁女孩在园期间摔伤了,幼儿园没有处理好此事,家长多次到教体局反映后便被通知停办整顿。
王女士称,7月4日当天,她在网上看到一所幼儿园转让信息,转让费为38000元。她给发布信息人打电话后,得知幼儿园上午已被转让。第二天上午,一李姓女子打电话称自己刚接此幼儿园因不懂经营愿以25000元转让,王女士感觉价格合适,于7月6日与李女士达成了成交协议,并签了转让合同。
然而,随后不久让她头疼的事情出来了。
【打探】 一纸合同想甩掉责任?
10日上午11时,帮女郎来到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的老东岗社区幼儿园,门口张贴着教体局的通知,“以该园硬件设施薄弱,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园内孩子的人身安全,无注册登记及收费许可证等证件为由对该园进行停课整改”。
据王女士介绍,自从接手此幼儿园后,家长经常到园里找她说事。
“这个幼儿园以前叫春天幼儿园,我接手后改为乐贝幼儿园,告诉家长已经转让给我了,但是家长还是来找,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女士说。
王女士拿着转让合同让帮女郎看,合同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6日,上面写着“7月6日之前发生债权、债务归甲方(指出让方李某)负责,7月6日之后归乙方(指王女士)负责。”
7月11日下午1时,帮女郎与甜甜父亲田会楷取得联系,据田先生称,女儿今年5月31日在该幼儿园内排练舞蹈节目时右小腿被摔骨折,后到医院打完石膏回家静养,但甜甜三天不吃不喝且肚子向外鼓,出现不良状况。之后到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幼儿园负责人张玉丽(音)交了1000元押金后便消失了。甜甜住院20多天,到现在已经花了5000多元。7月10日,医生把孩子腿上石膏取下来发现腿上皮肤已腐烂了。
“我多次给幼儿园负责人张玉丽联系,打电话没人接,到幼儿园去找,结果幼儿园转让了,所以只好告到教体局。我只想让张玉丽把治疗费用给我,这事就算解决了。”
【回应】
幼儿园查封是因小孩摔伤
7月10日下午3时许,王女士与李某联系,王女士要求退转让费。李某称她刚接这个幼儿园一天就转给王女士了,对小孩在园里摔伤的事情不知道,并答应给王女士先退一部分钱。
王女士与前任幼儿园负责人张玉丽联系,张称让摔伤小孩家长走法律程序。
7月10日下午5时许,帮女郎与教体局一名叫王海平(音)的工作人员联系,王称幼儿园被查封确与小孩被摔伤事件有关系。
昨日,帮女郎获悉,此事尚无最新进展。
【说法】
可要求两位女士连带赔偿
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常国玲律师认为,该幼儿园是一个无证的非法人主体,5月份在该幼儿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若幼儿园存在过错,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该幼儿园的当时负责人(即张玉丽),而不是幼儿园,受害人的家属应当向张玉丽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向现任的王女士主张权利。
对于王女士来说,在李女士与其签订转让合同时,李女士可能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的情况,由此,王女士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李女士退还转让款和赔偿损失,若能查明李女士与张女士存在恶意串通的话,也可要求张女士连带赔偿王女士损失。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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