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东华 实习生 张旖婕
台湾女明星侯湘婷已淡出观众视线多年,但4年前,化妆品生产商姗拉娜在《南京晨报》中刊登大幅广告,使用了一张侯湘婷的照片,并以第一人称配文,叙述女主人公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刺激她使用姗拉娜的产品并成功丰胸。为此,侯湘婷向法院递交诉状,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控告姗拉娜公司、南京晨报社、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索赔总计103万元人民币。
昨天上午,一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广告被刊登了8次
2007年,侯湘婷发现《南京晨报》连续刊登了“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她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照片。
据悉,该广告共刊登了8次,使用了一张侯湘婷的照片,一旁用醒目的标题文字写道:“丰胸女人挺起自信——激活乳房二次发育,和扁小说拜拜”,而在文中则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女主人公如何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丰胸后事业顺利等。
侯湘婷随即发送律师函给姗拉娜公司,要求限期答复,对方表示这则广告是代销公司橡果国际公司制作的,但南京晨报广告部却称是南京九块九生物科技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九块九科技发展公司”)委托刊登,四方互踢皮球,没有明确答复。侯湘婷花了数月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
争论焦点在照片真伪
在第一次开庭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广告中使用的照片是不是侯湘婷本人。随后原告律师提供了50多份、多达上百页的相关证据资料,以证明广告中所使用照片为侯湘婷本人,但被告对大部分证据的真实性表示异议。
当时侯湘婷的代理律师认为,侯湘婷在内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广告行情在80万元人民币左右,该产品生产公司在未经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为公司产品做广告,既侵害了侯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也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的商业欺诈,给侯湘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姗拉娜公司认为,其从未授权任何媒体刊登过类似广告,并表示该广告刊登期间,公司正处于停产状态,对于原告提到的侵权行为一无所知。南京晨报社称,广告的发布是根据与广告商所签订的协议而进行的,及照片都由广告商提供,而且广告中的照片及文字均未提及原告名字,不会影响到其名誉。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