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2011】第1号”,宣布对44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他们将禁止坐飞机、购房、买车、泡吧……据悉,这是深圳法院史上限制人数最多的“限高令”。
“限高”老赖将禁止乘飞机
记者发现,被限制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等多方面,其中还有一名当事人因拖欠安监局20万元罚款而被对方申请“限高”。这些当事人拖欠的执行款一般在数十万到百万元之间:少则两三千元,如深圳市英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因劳动争议案件拖欠2000多元执行款,被申请“限高”;高则上千万,如深圳市枭龙精锐冲压模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因涉及一起高达1546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限高”。
市中院的“限高令”称,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禁止被限制的被执行人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违令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限制高消费令”是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而采取的措施,显示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法院如何监控“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呢?记者从市中院执行局了解到,深圳法院近年来和公安、银行、国土、水、电、气等多个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密监控老赖的财产和行动。多年的执行实践后显示,单靠法院不能破解执行难。法院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之所以公开发布“限制令”,也是希望发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一起对“老赖”进行监督,对其产生震慑效果。
法院工作人员称,“曝光就是希望被执行人看到后能够自觉执行法院判决,履行他们所欠的债务,如果这些人不自觉执行,下一步法院将会重新采取举措。”记者了解到,如被执行人(单位)未经法院批准进行上述高消费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