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缪伟栋 刘敏玲)偷车已非新鲜事,偷倒车镜倒很鲜见。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汽车倒车镜镜面案件提起公诉。
2011年6月某日下午,被告人詹某从惠州市来到本市常平镇,在闹市区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詹某乘无人之际,走近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奥迪Q7越野车,先用手指将倒车镜镜面(市场价约2500元)弄松动,进而扯下倒车镜镜面,藏于衣服内偷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盗窃对象均为豪华汽车倒车镜镜面;二是作案时间均为晚上;三是作案地点多为无人看管的路边;四是作案用时极短,几秒钟即可完成,难以抓捕。该类型犯罪作案对象均为豪华汽车倒车镜,省内已发生多起,而本案是第三市区检察院辖区内的首起。针对上述特点,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夜间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