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栋
长春一家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喝酒,事后总经理为避免酒驾出事,要求员工集体推车,自己在车内掌握方向盘,并称权当是锻炼身体。(7月12日《新文化报》)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醉驾是件好事。但在马路上推车其实同样有违反交通法规的嫌疑。因为行人是不能上机动车道的。推车的都是公司普通员工,而坐在车内掌控方向盘、享受被推车乐趣的却是公司老总张先生。张先生的家离酒店不过5公里,没代驾的电话,不能打114查吗?实在不行也可以叫酒店工作人员代驾啊!为什么非要员工帮他推回去呢?说白了,还不是为了摆一下老板的谱。
让员工当无偿劳力推车,老板非但不用担心醉驾会被罚,连汽油钱都省了,顺便还过了把被推车的瘾,这算盘打得可真够精的。倒霉的是员工,冒着被车撞的危险在机动车道推了45分钟车,累得半死不说,送老板回家后还得再步行5公里返回酒店,取自己的自行车。真不明白,这有什么可开心的?
“推车回家”,与其说体现了公民的守法意识,还不如说反映出老板与员工地位的不平等性,凸显打工者的无奈与辛酸。如果开车的是普通员工,会有那么多同事义务帮他推车回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