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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串通涨价 最高罚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12:25  法制晚报

  市发改委出台新规 八类行为将被重罚 其中——

  企业串通涨价 最高罚500万

  本报讯(记者陈斯)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如果“顶风作案”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最高将被行政部门处以500万元罚款。

  昨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8大类行为将从重处罚,该规定于今年7月1日至 2013年 6月 30日期间实施。

  北京新规对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5档处罚作出规定。其中,在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常波动期有价格违法行为等8类情况被列为“从重处罚”。

  此外,发改委明确了13大类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6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业协会的行为;违反《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对于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对其处罚则从不行政处罚到罚款500万一共七档。如符合从重处罚的,无违法所得者,警告并罚款300万元-50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且没违法所得,罚款3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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