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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订倾听民意 修改大半条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15:12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张海盈、曹磊、孙晓菲7月13日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介绍,该《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941件。经研究,《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半以上的条文内容做了重要修改,条文数量也由31条增加为37条。

  征求意见结果汇总显示,80.4%的市民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总体持肯定态度。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的条件,限制随意调整租金,收取租赁保证金金额,进一步明晰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规范经纪机构的中介行为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租赁行为和市场,维护了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深入开展“群租”整治,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生活环境。但在租赁管理的许多问题上,市民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尽相同。

  在对调查问卷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市民意见建议的分类梳理的基础上,经研究,《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半以上的条文内容做了重要修改,条文数量也由31条增加为37条。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规定房屋承租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明确居住面积计算方法、明确小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等。

  此外,市房管局还根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应当由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范、或者不具有操作性以及没有必要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同时在文字表述和条文排序上进行了调整。市民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已于今天在市房管局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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