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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失业人员可参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02: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王明浩)北京13日出台惠民新政,规定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应缴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新政从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惠及全市约10万失业人员。至此,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过去失业人员患病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给予保障,每年最多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医疗补助。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万元,提高24.6万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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