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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诚信单位”取消27家新晋23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08:2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昨日,佛山市消委会公布了2010年度全市203家“承诺诚信单位”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27家单位未参加年检,不再延续“诚信单位”称誉。

  此次,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2010年度“诚信单位”需审验203家。经各区消委会及市消委会复议,符合条件通过年度审验的“诚信单位”共计176家,取消“诚信单位”称号为27家,另外此次2011年度审批通过“诚信单位”共计23家。市民如发现本次公示“承诺诚信单位”在经营中有违法违章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可到佛山市消委会官方网站上直接投诉,或致电88338818投诉。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承诺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是对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些原获得称号的企业,因为把关不严,丧失了“诚信单位”资格。“有的商家在创建‘诚信单位’的过程中,虽然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却在如何保持好荣誉称号时,有消极情绪。如个别企业有员工就认为即使服务工作做得再好,消费者仍然会有怨言等。此外,个别单位有时投诉建档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作登记,仅仅着眼于当时,没有进一步分析原因、跟踪结果,彻底解决问题。”

  根据市消委会调查显示,目前佛山挂牌“承诺诚信单位”都能做到严格控制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场进店。实行明码标价、履行服务承诺。对确属商品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纠纷,市消委会可以与这些单位企业及时协商和解决,尽量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部门、不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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