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朱荣康)南京市政府13日宣布,南京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南京城市低保标准领先江苏全省。
今年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多次要求一定要规划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未来五年的生活保障。经认真慎重的研究,南京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谈到调整后的标准时说:“城市低保标准,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从400元提高到50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00元提高到48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江南八区提高到48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00元提高到380元,高淳、溧水两的县不低于320元。”
据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德生介绍,调整后南京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8200万元,今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4.24亿元,比去年增长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