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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5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一条例。

  制定本条例旨在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

  条例明确,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它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共6章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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