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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6日08:54  云南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实施意见》要求,从2012年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进区入园,对不能立即搬迁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坚决杜绝在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等建(构)筑物,已经规划或在建的要立即停止。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重大危险源涉及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传远和连续记录,省属国有重点及大型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大众危险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自动化监控,并预留与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系统接口。

  《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快实施自动化改造,2011年底前,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必须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2012年底前,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气)站必须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者搬迁,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系统。

  《实施意见》强调,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及中央驻滇、省属国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

  记者 李犁 通讯员 池秋仪(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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